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》(修订稿)的通知
陕发改环资〔2013〕1355号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、韩城市经济发展局,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、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:
2011年8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陕西省节能条例》和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)等法规政策,我委制订并颁布实施了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》(陕发改环资〔2011〕1531号),在全省建立了能评制度。两年以来,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,把好项目能评关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能评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,我委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3年9月25日